关于开展2018-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10-11 作者:郭琪    编辑:郭琪    来源:

各年级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9〕47号)和学校《关于开展2018-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我院本科生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名额分配

根据2018-2019学年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。

国家奖学金

国家励志奖学金

2016

4

11

2017

4

9

2018

5

13

合计

13

33

  二、时间安排

(一)学生网上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(10月10日-10月13日)

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,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,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各年级辅导员;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审核,10月14日前提交学生处审核。同时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。

(二)学校评审公示阶段(10月15日-10月25日)

学校网上审核后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,经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教育部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(一)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,严格按照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有关规定进行。

(二)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;国家奖学金评选中,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班级前10%(含10%),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综合认定;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,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%以内,且为2018-2019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(三)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,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。

(四)申请表和初审名册按照要求完整填写、按时报送,未按要求报送的,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。

(五)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,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,未提交者不予审批(事迹材料撰写规范见附件)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(一)纸质材料(自行下载打印)

1.《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》(见附件,一式两份,按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,填写规范见附件)。

2.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,一式一份,参照附件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》认真填写)。

3.学习成绩单(加盖学院公章,一式一份)。

(二)电子材料

1.《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》。

2.《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》。

3.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。

(三)报送地址

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办231,电子材料注明“班级-姓名-国家奖学金/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“,以班级为单位,各班班长收齐后统一发送至guoqi@lzu.edu.cn,报送截止10月13日中午12点。

附件:1. 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

2.《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

3.《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写规范

4.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
5.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册

6.2018-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册

7.推荐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规范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10月10日